| 住房保障,一个关键词正吸引着亿万人的眼球,成为2008年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影响民生、影响市场的重大课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用大量篇幅谈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并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等具体举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居者有其屋”,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有所居”,表明中央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政策越来越符合实际。
如果说因为国务院24号文的原因,2007年成为“中国房地产民生元年”,那么2008年注定将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有内容、更为精彩的一年。
新篇章:政府主导保障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将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安排列为公共产品,这既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的福音,也是楼市调控的一大进步。我国保障住房体系建设由此打开新的篇章。
亮点一:从严从紧
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笑谈,而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享受不到政府的关怀。为此,各地纷纷出台保障住房新规。北京“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厦门“五审两监督两公示”的作法、各地的保障房新政,都努力使保障房真正起到保障低收入者的作用。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全程都将由政府参与并主导。目前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大多非常严格,一是必须具有当地户口;二是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要符合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条件;三是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住房困难的标准。整个申请受理和登记过程,都要经过层层审核与监督,实现透明化操作。
亮点二:有限产权
《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因此,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将由此彻底“划清界线”。根据规定,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将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内、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此外,廉租房首次被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新高度:关注民生关注住房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保障住房的需求非常大,而且人多地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如何找到一种解决中国城镇住房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亮点三:地位空前
建设部的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累计改善了68.1万户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但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所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原建设部的基础上重新组建。“住房”出现在国家部委名称之中,在我国尚属首次,住房问题将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其实在2007年年底,建设部增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的举措已经使国家重点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决心初见端倪。2008年,该司将致力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拟定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以及执行其他的相关工作。
亮点四:法律支持
2007年年底,原建设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起草《住房保障条例》,并先后组织了几次专家讨论会,也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配合国务院负责立法的部门进行更大范围的调研,了解国内各地在住房保障当中所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将是《条例》重点考虑的问题。有关专家称,推出该《条例》将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将已经实施的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法律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目前,《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列入2008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
亮点五:严抓土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今年工作重点中提到,首先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保证土地供应,特别是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并将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土地审批中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据介绍,国土资源部从去年开始在新增建设用地里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达不到建设用地70%%的,坚决不审批。因此去年83个城市报审的这三类保障性住房共占建设用地的80%%多。
根据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地必须公布2008年至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
新思维:住房保障体系拒绝出现“夹心层”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提出2008年的三项重要任务,一是抓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家推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在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先集中力量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然后逐步扩展至“夹心层”,再继续延伸至“夹心层”以上的中等收入者。“两个夹心层”将成为政府下一步破解“住房难”问题时关注的对象。具体讲,一个夹心层是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个夹心层,是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亮点六:经济租赁房
针对“夹心层”问题,杭州等城市提出“经济租赁房”的概念。它是指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及租赁对象,以租赁方式解决各类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保障性租赁房。
目前,杭州已经初步明确了加快经济租赁房建设的总体思路,将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模式,组建国有股份制或国有控股的杭州市租赁房建设公司,以“只租不售”的原则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提供经济租赁房,收取成本租金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或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资本金由市财政提供。
亮点七: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住房公积金也将在今后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表示,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中,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在使用上,公积金将进一步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在贷款的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照顾。他指出,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起到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