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昨日上午,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建议从总体而言,是非常有建设性的。农民工是城市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为城市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辟一块专用居住地,让他们能在这里安居乐业,正是保障农民工权利的重要举措。
需要强调的是,开出一块专用土地,并不是对农民工“画地为牢”,更不是规定他们只能在这一块专用土地上活动,而剥夺了他们在城市自由居住的权利。一些网民之所以抨击秦教授的建议,正是错误理解了农民工专用土地的真实含义。这个建议实质是在农民工可以在城市自由居住的前提下,给他们一块专用的更能保障他们权益的居住地。
为农民工开辟居住土地,或许一些城市市民有不同看法——比如,有的市民认为,连我们这些城里的人都没有专用土地,却要给农民工以专用土地,似乎有些不公平。实际上,这种观点还是建立在城市人“身份优越感”以及肯定“户口壁垒”的基础上的。从国际惯例来看,外来工如果在一个城市长期工作(比如五年左右),应该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从这个角度看,让农民工在城市实现居住权益也是“与国际接轨”。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秦教授的建议是对现有城市住房政策的一种补充。目前,城市的原有弱势群体,已经被各种福利房覆盖进去了,虽然由于供小于求的关系,一些城市原有弱势群体还不能享受到这种好处,但这种权利已经得到了政策上的保障,而农民工在这方面的权利还基本是空白,这块权利的“真空地带”长期延续,会影响到城市发展和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实在很有必要考虑这个巨大群体的待遇福利问题。
当然,专用居住地也要考虑到农民工的生活成本问题,如果远离市区以及工作地,出行不方便,配套设施不完善,生活成本过高,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另外,对于秦教授的建议,在一些细节部分可以进行“微调”,比如“贫民区”的名称,确实让人感到别扭,虽然这个名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建议所涉及到的农民工的市民待遇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完全可以改成不凸显职业身份的叫法,或许会更能让农民工们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