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站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吴江
与苏州热线/时代中国携手共建人居新家园
楼市  |  观察
专题  |  政策
访谈  |  直播
指南  |  时代
新房  |  二手房
租房  |  特价房
尾房  |  轻轨房
别墅  |  写字楼
日记  |  家装论坛
图库  |  家 装 秀
团购  |  公司名录
大学  |  设 计 师
社区  |  曝光台
博客  |  业委会
圈子  |  生活秀
爱问  |  热榜单
新闻版  频道首页 | 人居观察 | 楼市直通车 | 专题报道 | 置业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物专访 | 机构论市 | 直播 会员登陆 立即注册 咨询留言
人居首页 >> 房产新闻 >> 金融政策法规 >> 国税总局出台所得税预缴新规 房企压力加大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12-61093092
 

国税总局出台所得税预缴新规 房企压力加大

http://www.rjsuzhou.com  更新时间:2008-4-18 14:16:00  【发表评论】
        国税总局出台所得税预缴新规

  业内人士: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或加大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能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本已紧张的资金链压力。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按照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文件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31号文”)的进一步细化。

  在31号文中,对房地产预售款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再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人居苏州摘)

  刘天永介绍说,由于31号文是按照毛利减去期间费用等项目的方法计算,而期间费用等项目又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加大期间费用的方法,减少当期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虽然最后还要调整,但是获得了税收的时间效益。

  而此次新规直接规定了利润率,企业无法通过期间费用减少应缴的税额,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和20%的利润率,房地产企业每月的预售款至少有5%必须要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当前资金较为紧张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打击。

责任编辑:rjsuzhou
新闻来源:中国房商网
进入楼市论坛”、“业主论坛”、“家装日记
更多新闻尽在房产资讯,楼盘资料尽在新房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楼市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要说]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人居苏州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人居苏州及蓝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人居苏州",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人居苏州联系。
公司简介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网络营销解决方案联系方法站点导航版权声明
© 2007-2010 人居苏州 苏州蓝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永久合作伙伴:苏州电信 苏州热线 时代中国
客服电话:0512-61093084 61093078 Email:rjsuzhou@rjsuzh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