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房屋银行”
发改委限高中介收费 将出台新政规范中介二手房租赁和买卖收费标准 继中介要求强制网签之后,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介收费及吃差价问题进行调研,随后将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 “这次主要调研的是中介的‘房屋银行’问题,关于中介二手房买卖交易收费比例问题虽然也是调研内容之一,但并不是重点。”此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而此举意在减轻房租上涨的压力。 吃差价比例将设限 “发改委从去年年底就已经开始进行调研,而这次调研的重点就是‘房屋银行’的承转租标准如何界定。”知情人士说。 他介绍,所谓“房屋银行”,即是房屋所有者把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然后中介公司再自行定价出租给租客。 “大部分业主为了省事租给中介公司,但他们并不了解当地的租金价格水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介往往压低承租价格,但在转租时,却抬高租赁价格。”此人士表示。 他举例说,原本1200元/月的房屋租赁价格,往往中介给压到1000元/月,但在转租时,却往往能租到1800—2000元/月。 “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市场不免产生哄抬租金、助长资产价格上涨的情况。”有分析人士指出。他还表示,此块所涉及的资金也存在安全漏洞。(人居苏州摘) 关于政策何时出台,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并不知情,但他从北京市建委所获得的信息透露,预计发改委政策的制定方向是:一要让中介公司在转租时的差价义务告知房屋所有者和被承租人,二是为中介公司在这项业务上的利润比例做出统一规定等。 他表示,原先中介公司靠房屋买卖吃差价已不是什么秘密,现在靠承租转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吃差价正有愈演愈烈之势。 调低中介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发改委调研的另一内容则为中介公司的二手房买卖交易收费比例问题。而这一调研已经得到包括链家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中介公司的证实。 记者了解到,3月21日,房屋中介行业在北京召开内部讨论会议,席间相关人士对上述消息进行了披露。 21世纪不动产(北京)的一位人士说,目前中介行业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他同时表示,此次调研不仅仅是针对房地产中介,“实际上,发改委是对全部中介收费标准都在进行调研”。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消息表明,国家发改委倾向整合、规范现有中介行业收费项目,将中介收费项目分门别类地公布出来,同时希望在现行收费标准上能有个整体性的降低,以降低中介费附加在房价上的压力。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通行的中介收费标准为3%,具体交易业务时,中介公司会有适当的折扣,一般降低到2.5%。而部分南方地区中介收费标准低达千分之几。中介收费标准在全国并不统一。 “据悉,政府部门希望据此把收费项目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分类、细化,除了降低收费标准外,还有规范市场的想法。”链家地产一位高层透露。 二手房租赁量价齐高 这样看来,发改委意图在二手房的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同步控制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而把租赁环节吃差价的行为作为调研重点,主要还是因为二手房市场的租赁价格在近期明显提高。 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显示,3月中上旬北京租赁成交量环比涨幅17.9%,同比涨幅11.8%,其预计全年租赁成交量同比涨幅有望接近三成,而租金同比上涨7.9%。 而受到整体楼市低迷的影响,二手房买卖成交量持续下跌,而21世纪不动产的数据显示,因为销售不畅但租金大幅上涨,有三成的二手房源转战租赁市场。 “实际上,新房的高价位已经使刚性购买人群转向二手房市场,更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原先的买房群体转向租赁群体,这从目前二手房的租金和成交量涨幅便可看出。”分析人士称。 他表示,要使整体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符合宏观调控的基调,不能不控制二手房租赁和买卖的价格。发改委在这个时候调研,也正是体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具体落实。 但这一政策动向受到了来自中介的颇多微言。多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在谨慎对待行业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同时,都对降低行业收费标准提出了质疑。“中介收费只有3%,全部取消掉,能对房价有多大影响?”链家地产上述高层说。 “调低了容易增加中介公司参与炒楼的意愿,加大了企业和从业者的道德风险;而调高了收费标准,则将带来交易量的进一步萎缩。”21世纪不动产(北京)市场研究机构一人士表示。
|
| 责任编辑:rjsuzhou |
| 新闻来源:名城二手房网 |
|
|
 |
相关新闻 |
|
 |
论坛精华帖 |
|
图片新闻 |
|
|
|
|
人居苏州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人居苏州及蓝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人居苏州",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人居苏州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