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急需资金,李先生从银行贷款给其救急,然而朋友却没能按时还款,导致李先生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诚信受损。4月1日,李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王某全额归还银行的欠款外,他 还向法院提出了另外一个特别的赔偿要求——要求王某赔偿其诚信损失费2万元。 据了解,自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启用个人征信系统后,市民因为上了银行“黑名单”而开打官司,要讨诚信损失费的,这在我市还是首次。
市民李先生和王某是多年要好的朋友,平时有什么事,双方都一直相互关照。“2005年初的一天,王某突然急匆匆地跟我提起,说他的公司因为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李先生看着朋友着急的样子,就决定想方设法给予帮助。可是王某需要的资金多达40万元,而他东拼西凑,也只聚了几万元。眼看朋友的公司可能因为没有资金,而面临倒闭的危险。李先生一狠心,决定把自己的一套住房抵押给银行。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后,李先生很快拿到了钱,并把钱转借给了王某。当时借钱时约定,每个月还银行的钱由王某准时交,直到把银行的贷款还清。
然而李先生没有料到,自己出于好心的行动,却是“引火烧身”。
李先生介绍,刚开始把钱借给王某的日子里,王某一直按照当初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把钱还到银行,他并没有太费心。可今年初开始,他经常接到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提醒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及时还款,并让他及时把逾期的款项尽快还给银行。一开始接到电话,他还不太相信,以为是王某忘记或者耽搁了。可是时间一长,银行催款的电话一来再来,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对。于是就跑到银行去查看。一查吓一跳,王某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还款了。尽管当时钱是借给王某的,但在银行的借款人是他本人,所以银行一直在跟他要钱。
随后,李先生要求王某及时还钱,但王某则表示,他现在没钱,无法还款。而由于应还银行的钱迟迟不还,银行将其逾期还款的情况记录在了个人征信系统,归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人居苏州摘)
气愤之下,李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要求王某全额归还银行的欠款外,还向法院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赔偿要求——要求王某赔偿其诚信损失费2万元。“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因为我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个人的诚信记录已经受到影响,名誉受到损害,而这一切会对我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阻碍。”对于为何要讨诚信权,李先生作出了上述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