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站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吴江
与苏州热线/时代中国携手共建人居新家园
楼市  |  观察
专题  |  政策
访谈  |  直播
指南  |  时代
新房  |  二手房
租房  |  特价房
尾房  |  轻轨房
别墅  |  写字楼
日记  |  家装论坛
图库  |  家 装 秀
团购  |  公司名录
大学  |  设 计 师
社区  |  曝光台
博客  |  业委会
圈子  |  生活秀
爱问  |  热榜单
新闻版  频道首页 | 人居观察 | 楼市直通车 | 专题报道 | 置业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物专访 | 机构论市 | 直播 会员登陆 立即注册 咨询留言
人居首页 >> 房产新闻 >> 置业指南 >> 解读二手房潜规则 税费由谁交受供求关系影响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12-61093092
 

解读二手房潜规则 税费由谁交受供求关系影响

http://www.rjsuzhou.com  更新时间:2008-5-9 13:19:44  【发表评论】
       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是由卖家来支付的税费,却通过了房价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5%),对交易盈利额的20%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这两种税都应由卖房者缴纳。但是,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转嫁税费的现象很普遍,而业内人士则表示,这不但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也催涨了房价。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各种政策的出台,也使得卖家近期在出售房屋时主动承担部分税费。但是,这种税费到底由谁来交更为合适呢?

  国家列明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e屋不动产总经理杨俏表示,买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国十五条”,其中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售房者为了把营业税这笔不少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大多业主都不约而同地采用实收价方式卖楼。虽然由买方承担卖方税费,但市场同样运转良好!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自然地产总经理温子灵如是说。

  21世纪珠江广安加盟店总经理汤智彬认为,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世安居不动产总经理夏玉非认为,从东莞二手房交易案例来看,几乎都以业主实收为主。对于选择各付各税的情况,三方约有约定的,要按照三方约来执行。三方约没有约定的,那应该是各自承担。究竟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谁交更为合适这要看买卖双方约定。(人居苏州摘)

  税费谁交受供求关系影响

  杨俏认为,近几月是二手房房产交易处于低迷时期,市场越来越有利于买方的情况下,业主愿意分摊税费的情况近期明显增多,甚至有业主愿意同买家各付各税。但实质上只是形变质不变,其实不管是实收还是各付各税,对于售房者收益并没有变化,其实不管是实收还是分摊交易费用,总价往往是一样的,业主愿意分摊部分税费,在放盘时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到放盘价上,始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税费转嫁是否合理,业主实收由买家支付卖方税费,但税所所出具的票据名称还是原业主的,由此看国家规定该项费用应由出售收益方支付,现由买家支付并不合理,但买卖交易亦存在你情我愿的合同原则,也可以说合理!
责任编辑:rjsuzhou
新闻来源:名城二手房网
进入楼市论坛”、“业主论坛”、“家装日记
更多新闻尽在房产资讯,楼盘资料尽在新房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楼市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要说]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人居苏州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人居苏州及蓝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人居苏州"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人居苏州",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人居苏州联系。
公司简介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网络营销解决方案联系方法站点导航版权声明
© 2007-2010 人居苏州 苏州蓝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永久合作伙伴:苏州电信 苏州热线 时代中国
客服电话:0512-61093084 61093078 Email:rjsuzhou@rjsuzhou.com